法护青春,守护“未”来——贡井法院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
2026年05月07日 22:46: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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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政处罚案件。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过早吸食香烟会严重阻碍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常发育,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多种疾病,还可能对其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增加其沾染不良习惯的风险。
涉案商户领取了营业执照,在贡井区某中学旁经营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生活美容服务等,经学生家长向贡井街派出所举报,该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接到举报后,贡井街派出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立即展开行动,经调查取证确认涉案商户确向未成年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年龄最小的11岁)实施了销售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对涉案商户作出了警告、没收假冒伪劣卷烟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后该商户因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贡井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贡井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一方面通过细致入微的走访、严谨缜密的证据收集,查明了涉案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事实;另一方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行释法明理。经多次普法教育,涉案商户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被唤醒,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自愿撤回了行政起诉并自觉接受了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兑付彩票奖金,否则将接受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的处罚。
近年来,贡井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司法保护创新机制,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夏令营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一步,贡井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与社会各界携手共进,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供稿:贡井区人民法院)
编辑:曾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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