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八旬法人代表现身法庭 “枫桥经验”巧解九起借贷纠纷
2025年08月01日 09:52: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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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大安法院团结法庭受理了邹某等9人诉自贡某机械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即刻查阅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庭随即联系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邹某等人都曾是公司的老员工,是一口锅里吃饭的人,借贷事实确实存在,自己也在积极想办法,不愿意对不起任何曾在公司困难时候伸出援手的员工,奈何公司现在经营确实困难,且因高额贷款未还已被银行起诉并保全了财产,但公司从未想过不偿还借款。现在邹某等人起诉至法院已经让其寒心,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自己已经84岁高龄,不便到法庭应诉。
考虑到被告认可借贷事实,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但被告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且法定代表人年事已高,亦直接表示不会到庭应诉,也拒绝提供地址上门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耐心地联系该法人代表,向其释法明理,从法理到情理,力争促成双方和解。但该法人代表均以年事已高、不便面对众多出借人等理由拒绝。
直至开庭当日,这位“八旬”法定代表人终于出现在法庭,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室内,承办人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采用“背对背”调解法,摸清案件事实。经过多次协商、斡旋,该法定代表人对邹某等人起诉一事表示理解,双方核对欠款金额并明确还款期限,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鉴于公司提及因涉其他诉讼,厂里的设备和土地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现实情况,在承办法官的提议下,双方确定了一个较近的还款期限,若到期公司仍未还款,邹某等人可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能更好、更快地帮助邹某等人追回欠款,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批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实现了保障出借人核心权益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双重效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诉讼中的温情实践。大安法院将继续秉持“矛盾不上交”原则,将群众矛盾就地化解,推动调解结案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协同,让人民群众从实处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安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郭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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