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法院:筑牢保密防线 共护国泰民安
2025年04月17日 11:50: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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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广大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法治观念,4月15日上午,自流井法院走进紫景社区,开展“警惕泄密之危”国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护密人人有责”理念,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横幅设置法治宣传点,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结合刑事审判实务,以案释法、敲响维护国家安全警钟。通过剖析“某摄影爱好者偷拍军车发至微信群获刑”“某国家重点行业核心要害部门退休人员兼职咨询落入间谍圈套”等典型案例,生动阐释泄密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一张照片、一份文件、一条信息,都可能成为国安防线的“突破口”。在场群众纷纷感叹:“原来保密不仅是国家大事,更是与每个人的言行息息相关!”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干警们重点讲解了在日常生活及网络社交中需警惕的泄密风险,提醒群众:不擅自拍摄军事基地、涉密单位;不随意转发敏感信息;不轻信“高薪兼职咨询”“有偿项目调研”等可疑邀约。针对老年群体,干警特别提示防范以“养老项目咨询”“保健品免费送”等为名的窃密陷阱;面对青年群体,则强调网络社交平台“晒图”“跟帖”的潜在风险,呼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答疑30余人次,并反复告知群众,若发现窃密、泄密线索,应立即拨打国家保密部门电话12336,以便国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保密工作无小事,一密之泄损江山。此次宣传活动以“小案例”讲透“大安全”,切实警醒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保密意识,共护国泰民安。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继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并延伸司法服务链条,推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凝聚“人人守密、事事重密、时时护密”的社会共识,为筑牢新时代国家安全保密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供稿: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编辑: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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