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 大安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2025年04月07日 09:37: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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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些被执行人绞尽脑汁拖延执行,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毫无履约诚信,甚至铤而走险,妄图逃避法律义务。
3月25日,大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秦某与李某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大安法院主持调解并以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某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145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大安法院冻结了李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产品财产性收益,后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申请执行人秦某同意,法院解除了对该保险的冻结措施。2024年7月,李某某申请提前退保,并将退保款约10万元转至其儿子名下。
2024年8月,李某某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内容,秦某遂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截至2025年3月李某某尚有8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大安法院依法将李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归案后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在此告诫各位被执行人,请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下一步,大安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用好用活“拒执罪”这把利剑,依法、及时、有效帮助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以刑事打击倒逼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供稿/供图:大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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