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干警获评“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024-12-09 09: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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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荣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雷雯霞,获评“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雷雯霞,女,2009年12月进入荣县人民法院工作,2020年3月到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从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现任荣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荣县妇联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在办理涉未家事案件中,她始终坚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以专业审判、柔性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少审法官的工作不仅仅是对案件的审理,更是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塑造,每一个判决都可能对一个孩子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个案处理中要不断查找矛盾症结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化解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李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再婚前均各有一子,婚后又共同生育一子小李(化名),在双方分居期间,幼子小李患上自闭症,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均不愿直接抚养小李并停付学前教育费。

受理该案后,她邀请双方父母及亲友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从法律的规定、孩子的成长、亲邻的看法、社会的评价等方面,不断敲打、叩问双方心门,最终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幼子小李由父亲李某直接抚养,母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之后,李某及时补交教育费并对小李所患疾病积极进行治疗。

在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母亲赵某某(化名)独立抚养孤独症幼儿小赵(化名)三年后,在经济上和精力上均无法继续承担小赵的康复治疗,其父亲因工作等原因仅同意支付抚养费拒绝变更抚养关系。

她考虑到小赵和其父亲近两年未见面且无情感沟通交流的情况,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对小赵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对小赵的康复治疗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小赵就学面临的问题进行解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最终达成由小赵父、母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

达成调解协议后,小赵父亲积极带小赵寻找医疗机构治疗并规划小赵的康复治疗方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面向未来,她将如春风化雨一般,去温暖、滋润、呵护那些走入歧途的孩子以及因被犯罪、家庭纠纷侵袭的孩子,做有温度的少审法官。

文图:荣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