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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10月12日讯 (记者 徐昭磊)近日,《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创新文明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把文明行为激励与地方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探索社会服务制度,解决文明行为促进执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实现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助推作用。 《条例》全文共五章四十条,包含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结合自贡实际,创制设定了文明行为激励约束机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文明行为激励约束机制,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记录,并作为奖励或者享有相应时长公益服务的依据。对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将文明行为激励与地方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把自贡的“大三绝”、“小三绝”的宣传与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范中,既做到了与上位法、地方现有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的衔接,也更能体现地方特色。同时,《条例》针对自贡部分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前瞻性立法,为文明行为促进提供指南。 《条例》还在关于社会服务的规定上进行了探索,以立法的形式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针对社会服务形式、内容等实施细则提供依据。 |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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