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1月17日讯 2018年1月17日,自流井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二次酒后驾驶新能源汽车违法行为。 中午13时2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由光大街往露水湾方向行驶的新能源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无法提供其驾驶证,且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3毫克/100毫升。于是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通过调查发现,该驾驶人邱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大安大队查获并处罚,后自己主动到车管所注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等待驾驶人邱某某的将是行政拘留、罚款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