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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20日讯(曹霞 邓媛)近期,不少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等新媒质实施盗窃、诈骗、性侵、贩卖毒品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荣县检察院明确从快从严打击原则,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有效遏制微信等网络犯罪的多发态势。 全面剖析,深挖案件特性。一是紧盯犯罪种类。截至目前,荣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审查该类案件10件13人,涉及抢劫、诈骗、强奸、贩卖毒品等罪名,其中以贩卖毒品、诈骗和性侵犯罪为主。二是紧盯犯罪特点。在办案中,注重对利用新媒体实施犯罪案件的收集、整理和研判,发现以微信为主的新媒质,在给人们生活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份子提供了便利有效的犯罪手段,此类犯罪案件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快速蔓延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功能,快速支付毒品交易中的毒资,采用盗取和索取密码进行盗窃与抢劫,利用非实名制,虚拟多重身份实施诈骗,利用搜索、定位和交流功能寻找性侵对象。利用建群与互动功能,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如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中,犯罪分子先在300余人的业主微信群中提出一个话题,将有相同或相近观点的再进行细化分组,在不同的组群内进行策划、煽动,最后组织100余人将305省道阻断,造成交通堵塞数小时。三是紧盯犯罪主体和侵害对象。微信等网络犯罪实施主体多为年轻群体,尤其是“80后”、“90后”,其中无业人员占有较大比例。犯罪分子“涉猎”对象集中在女性、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精细审查,打击精准有力。一是专人审查,提高办案效率。原则上由办案经验丰富,了解网络通信、金融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员额检察官进行类案审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坚持提前介入,提升办案效果。对正在侦查的涉新媒质案件,要求公安机关主动与侦监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三是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提升办案质量。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对所有证据提出严格要求,其中特别重视对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建立以物证书证、电子证据为核心,兼以言辞证据为印证的证据审查把握模式,有效解决证据关联性的问题。 强化协作,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协调,形成打击合力。荣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与协作,规范证据提取方式,明确证据认定标准,统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形成打击合力,遏制“涉微”案件的发生。二是惩防结合,强化宣传预防。由荣县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通过巡回讲座方式,对中老年、妇女和未成年人等易受害群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加强源头预防。同时,针对银行、电信、移动等存在的管理死角和漏洞,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