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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7日讯(王萦)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范运行,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规范与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对口衔接配合,自流井分局通过建立案件审核机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管理,提高对诉讼流程环节的监督,实现对案件的精细把关,有效提升了分局整体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强力推进了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精心部署,制定运行机制 一是科学谋划,组织有力。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案件审核机制建立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法制部门通过向党委汇报,听取党委意见建议,组织全体民警集体研究和向兄弟单位借鉴学习,研究制定了具体试运行机制。同时结合分局实际,科学确定案件审核的内容范围和流程细节。二是保障到位,有效运行。为确保分局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党委研究决定在警务监督中心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2名民警负责专职案件审核工作。同时,指挥保障中心积极配合案件审核机制建设工作,增配电脑两台并提供网络保障。三是合理分工,各司其职。警务监督中心审管中队现有案件审核民警6人,分别为刑事案件审核3人,行政案件审核3人。同时针对刑事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以及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也做出具体的人员分工。达到合理配备、整合案件审核人员力量,避免了因审核力量与审核任务不匹配,导致审核流于形式,影响审核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流程覆盖,细化审核环节 一是案件审核环节精细化。对分局所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核;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到期前需要研究的案件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核;对不予立案、撤销的案件进行审核;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或移送其他单位管辖处理的案件进行审核;对分局所有经法制大队审核的已处罚行政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在案件审核工作试运行期间,无一起刑事案件被检察院纠正违法,无一起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无一起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无一起案件行政诉讼败诉。二是明确交案时限。明确捕诉的刑事案件由办案部门于到期前一个月将全案装订后交案管中心;直诉或到期前需要研究的刑事案件由办案部门于到期前二个月将全案规范装订后交案管中心;立案、不予立案、撤案,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或移送其他单位管辖处理的刑事案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前将案卷交分局案管中心;行政案件在作出处罚后三日内将全案装订后交分局案管中心,由案管中心分派审核人员进行案件审核。 三、优化模式,提升整体效能 一是执法监督合理化。根据案审工作的机制,改变了分局以往事后监督的执法质量评查模式,实现办案程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模式,有效解决了执法监督介入不及时,发现问题不及时,集中审核工作量大等诸多问题。二是为领导案件研究提供支撑。对移送起诉前的案件审核,在起诉前报经局领导研究时提供审核意见,为局领导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做出判断,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三是涉案财物动态监督。在案件审核的同时,对涉案财物的取得、移交、处置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办案部门将涉案财物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及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分局涉案财物情况,从源头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问题。四是案件“单轨制”实时监督。通过案管中心每日对警综平台受立案环节审核为依托,案件审核民警对刑事、行政案件各环节的文书制作、卷宗扫描进行监督,督促办案部门在警综平台出具文书,及时扫描录入案卷材料,形成案件“单轨制”办理长效运行机制。 四、沟通衔接,提高打处质效 一是与检察院、法院建立衔接机制。与检、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局已与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次,共同研究疑难案件的定性、取证方向等问题,并达成共识。同时,多次就逮捕必要性和移送起诉证据审查标准与检察院侦监科、公诉科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分局“盗抢骗”专项行动的打击处理指标超额完成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向市局请示汇报。警务监督中心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和疑难案件建立集体研究机制,通过集体研究后向市局法制支队等上级部门作专题汇报,听取市局指导性意见,正确把握法律适用,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为办案部门提供法制保障。警务监督中心审管中队积极与各办案部门沟通协调、辩法析理,同时提供法制指导与咨询,为办案部门更快、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保证案件的诉讼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自2017年1月至今,共计向各办案部门提供法律咨询280余次、出庭应诉2次、组织业务培训2次、案件研究30余次、法制先期介入案件2件、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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