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探索运行“预查废”机制

2024-08-09 08: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 8月6日,荣县法院与县国资监管局及县内九家银行召开座谈会,探索运行“预查废”机制,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 

会上,荣县法院介绍了“预查废”机制的由来、拟适用该项机制的条件和在提升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效果以及抵御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与会人员就拟适用“预查废”制度的条件进行了讨论。确定了对于案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信用卡纠纷和案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无担保财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债务人已有被其他执行案件确定为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区分两个阶段,诉前提交《起诉状》、执前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核查,若符合“预查废”适用条件,则出具《预查废证明》,以作为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依据。

该项机制的实施,将避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部分金融案件再次进入诉讼、执行环节,造成程序空转、司法资源浪费,有效推动源头治理工作。

会议指出:“预查废”制度允许银行在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后,无需再进入繁琐的诉讼或执行程序,能够凭借《预查废证明》进行呆账核销,实现了多方共赢。对金融机构而言,将极大地缩短处理不良资产的时间,减少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权的成本和时间消耗。对法院而言,将能够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诉讼和执行,从根本上减少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的数量,节约司法资源。

与会单位纷纷表示,将强化工作联动,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完善 “预查废”机制的实施。

荣县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实质化运行“预查废”制度,及时解决探索阶段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在源头治理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效。(供稿: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