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企业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两百多万元,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未能收回货款以清缴税款;如何追缴欠税,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如何实现税收代位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近日,荣县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非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国家税务总局荣县税务局与荣县某工贸公司、某煤业公司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确保了税务机关税收代位权的正常行使,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和安全,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某煤业公司欠缴所属期2023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593764.17元,且怠于行使对某工贸公司的到期债权,损害了国家税收权益的实现。荣县税务局向荣县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某工贸公司向荣县税务局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代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这是荣县法院接收的第一起涉税务机关的民事纠纷,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保护。荣县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判分析,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该案虽标的金额较大,但法律关系基本清楚,各方对事实均无争议,法律责任比较明确,有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采取“柔性”司法方式更利于税收营商环境优化。荣县法院在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适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快速化解纠纷,将案件委派至驻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员调解和法官现场指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所欠税款及滞纳金金额、分期缴纳期限上达成一致,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该案从接收起诉材料到司法确认结束仅用时3天。保证了税务机关税收代位权顺利行使,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不受损害。通过调解确定分期缴纳税款,司法确认程序免交诉讼费,缓解了企业巨大的经济压力,有利于涉案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和欠缴税款问题的根本解决。
下一步,荣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法院司法职能,不断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荣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