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荣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荣县双石镇某设备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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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执行人郑某于2019年4月4日入职荣县双石镇某设备公司,并被安排至成都某设备制造公司工作。2019年10月26日,郑某在上班期间不慎受伤,先后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高新海尔森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上锦医院住院治疗。后郑某被鉴定为工伤6级,经成都市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荣县双石镇某设备公司应支付郑某工伤待遇合计567089.73元。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郑某遂于2024年1月18日向荣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无果,遂决定开展现场调查,经核查,被执行人荣县双石镇某设备公司已停止营业,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外出多年未归,具体行踪不明,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面对因颅脑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执行人郑某,执行干警感到沉甸甸的压力。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某家属取得了联系,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在见到申请执行人郑某头上、身上道道伤残痕迹后,黄某家属不由动容并有了协商的意愿。
2024年5月31日,经执行干警组织现场协商,背靠背调解,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某之兄代为履行100000元,剩余和解款项于2024年6月3日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疑难案件,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圆满化解,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供稿:荣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