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小案不小办,自流井法院于近日集中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加速度”、“加压力”、“加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行动期间共拘传12人,拘留7人,执行到位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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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该建材经营部货款49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该建材经营部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次联系刘某,刘某却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通过强制扣划,仅执行到400余元。行动期间,法官经多方找寻,最终在某小区找到了刘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司法的强大威压下,刘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剩余款项。该建材经营部专门来电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龚某租赁合同一案,经法院判决,龚某应当支付陈某2021年至2022年期间欠付的租金37060元。进入执行后法官通知龚某来到法院,龚某一来就对判决结果提出了异议。法官告知龚某,判决已经生效,如果确实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相应的审判程序来处理,但现在她有义务按照生效判决支付陈某相应租金。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司法惩戒。通过不断的释法明理,龚某仍不愿立即履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此情形,龚某当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租金。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何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何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恢复原状以及金钱给付义务。进入执行后,法院通过查询发现,何某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上都没有可执行的款项,名下唯一的房产已经被多个法院查封。何某来到法院后,坚持说自己只有每月几千块钱的养老金,她同意法院在每月为其保留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将剩余养老金扣划给陈某某。陈某某的代理人对何某的方案不予认可。法院经过搜查发现何某存在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当即决定对何某采取拘留措施。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法院的强制执行,何某当即给出了可行的和解方案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陈某某欣然接受了新的和解方案。
被执行人宋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李某某、钟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宋某并未案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进入执行后,宋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向履行其义务。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宋某15日。
自流井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为中心,把当事人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以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何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