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法院:小案不小办 强制执行护民生

2024-05-10 08: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4年年初,自流井法院受理了郑某申请执行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机动车一辆、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一套,但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均无余额。因本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刘某,讲明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后刘某因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与刘某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约定刘某将其车辆售卖后偿还本案债务。

2024年3月,刘某将车辆卖出后未偿还该笔债务,且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自此“玩”起了失踪。经法院审查,刘某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以及妨碍执行,据此,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措施。但因未找到刘某,无法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案件陷入僵局。

刘某系某旅行社登记注册导游,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导致其无法履职。2024年4月,刘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本案债务,并缴纳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每一件小案背后都是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正可谓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应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办好每一件看似寻常的案件,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的信任和信心。自流井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供稿:自流井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