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4月9日,荣县法院长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时化解了涉双方当事人的婚约财产纠纷和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结,多案消!长山法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一次性实质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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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与被告乙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一女。热恋期间甲、乙相约终身,非君不娶、非卿不嫁,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表结婚决心,于是甲为向乙支付6.8万元彩礼。
然而人有悲欢离合,激情褪去,甲乙因在抚育婴儿时发现彼此性格不和而分手。但女儿幼小,由谁抚养成了矛盾焦点。
春节刚过,甲便向荣县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由其直接抚养。荣县法院长山法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原来乙正在向犍为县法院提交争夺女儿直接抚养权利的诉讼材料,同时甲提出要向荣县法院起诉请求乙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
一个案件还没结,还有两个案件要起诉,一案引发多案,可能导致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诉累。“那就一起调解吧。”承办法官决定。
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后,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析理,并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劝解开导,最终促成甲乙双方在女儿抚养问题上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甲承诺自愿放弃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权利。
至此,涉及两个家庭的未成年人抚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供稿:荣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