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日春光斗日光,山城斜路杏花香”,随着春色渐浓,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如约而至。
为迎接我国第46个植树节的到来,自贡两级法院干警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复绿补种、普法宣教等系列活动,为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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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局协作展新风
3月11日,自贡中院联合自贡市自规局、富顺县法院、富顺县检察院、富顺县自规局、富顺县林长办、富顺县国有林场、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在“纽扣法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植树活动,栽种了200余株红豆杉,为建设绿色家园、助推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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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微拂面 植树添新绿
3月12日,自贡中院青工委、团支部、天平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们来到了富顺县富世街道保家村,与村民朋友一起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自流井区法院、贡井区法院、沿滩区法院、荣县法院、大安区法院纷纷组织干警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春光增添一抹绿色。一锹土、一桶水,浇灌的是生机和希望,小小树苗承载着法院人的绿色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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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育幼苗
3月8日、3月12日荣县法院环资庭庭长及旭阳法庭庭长分别在荣县旭阳镇富北学校、富西学校以“环保与法治:初中学生的责任与行动”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资料,将环保理念送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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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护青山
近日,贡井区法院就一起滥伐林木非诉行政审查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马某未依法取得砍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松树、香樟、楠木原木共计226段。经鉴定,滥伐林木为马尾松和香樟,材积分别为6立方米、1.8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4232元。贡井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21160元,以实际行动打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
护一方绿水青山,绘一幅生态画卷。自贡两级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司法服务,携手社会公众共同守护“绿色盐都”。
相关法条:
《森林法》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供稿:自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