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是长期以来困扰执行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大安法院持续加大力度,对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运用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促成案件顺利执行,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2024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安法院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天内促成2件长期未结案件顺利执行。
案例一,2014年,叶某某将陈某殴打致伤,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由张某某、吴某某等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叶某某等人并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且故意躲避执行,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月5日,大安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行踪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大安区某村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经反复做释法工作,但张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按法定程序,宣布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决定。一开始,张某某还不以为然,但随着拘留所大门遥遥在望,张某某这时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当天支付3000元,余款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此件跨越十年的纠纷得以顺利执行。
案例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刘某某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即反悔不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某督促其履行,但刘某某仍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并玩起了“失踪”。2月5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宜宾叙州区某茶坊找到刘某某,并将刘某某带至叙州法院进行规劝,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长达几小时的做思想工作,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当晚,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我院对刘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将其送拘体检过程中,刘某某主动提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并通过电话四处筹措款项,当即通过电子银行履行了2.9万元,余款也和申请人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
法官释法: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情节轻重还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大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