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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1日讯 (廖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违法行为和国有资产保护的检察监督力度,有效促进我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我院制定了《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行政违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该《方案》要求对2015年至今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以下行为依法监督:是否存未及时依法查处或未依法处罚不当;查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后,对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案件,是否按规定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相关案件,是否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作出刑事立案、不立案、撤案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作出刑事不立案、撤案决定将案件材料退回行政机关的案件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处罚不当等行政行为。在专项活动中集中办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典型意义的案件,及时准确提出检察监督意见,限期整改回复。 此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旨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资产保护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群众生活安全稳定,为推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