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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0日讯 (廖丹)近日,大安区检察院依法支持汪某追讨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案件获区人民法院采纳,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2014年6月汪某与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自贡市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汪某出借19万元给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收益为15‰(月),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收益,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出借人的收益。汪某与自贡市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签订借款合同当日,汪某按约定向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借款期限届满后,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及自贡担保公司偿还部分借款,至今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未偿清。 大安院民行部门干警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认为汪某系退休人员,丈夫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主张权利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属于弱势群体,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