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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9日讯(李平 吴明远)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詹某某是大安区团标寺无业人员。2016年10月11日凌晨1时52分许,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曾某、黄某、沿汇东新区汇东路东干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龙汇隧道灯控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张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詹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检测,詹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76.8mg/100ml,属于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