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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9日讯(李平 吴明远)曾因盗窃他人财物4次被判刑,出狱后再次下手盗窃他人手机,最终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肖某某无文化无职业,平时好吃懒做,从1988年至2014年,他因盗窃先后4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尤其是在2016年10月29日8时许,肖某某来到大安区广华路公交车站登上1路公交车,见失主刘某某上衣兜内放有手机,当车行至自流井区东方广场路段时,趁刘某某不被,扒窃其衣兜内的联想白色手机一部。下车后,被告人肖某某来到灯杆坝菜市场附近再次行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被盗联想白色手机一部,并发还失主刘某某。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00元。案发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