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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5日讯(李志强 刘晓霞)近日,荣县法院民二庭远赴西安,在立案后第五天,即成功化解一起三角债纠纷。 被告刘某系四川省某送变电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简称送变电公司)负责人及实际经营人。近年来,在送变电公司经营发展中,刘某多次向虞某借款,累计近百万元。虞某亦因帮助刘某而欠余某借款。因向虞某催收未果,余某遂以刘某、送变电公司为被告,以虞某为第三人,向荣县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要求二被告、代位第三人虞某偿还原告余某借款本金及利息9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余某申请冻结被告送变电公司在西安的银行存款账户,但账户上仅有存款700元。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联系,得知被告刘某现在西安从事送变电工程承包。为保障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即驱车前往西安,经多次电话联系到被告刘某后,其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向二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耐心听取了被告刘某的意见,并进行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刘某、送变电公司代为第三人虞某清偿原告余某借款(含利息)合计900000元,并定于2017年3月25日、6月17日、9月17日前按100000元、400000元、400000元分三次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