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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日讯(廖丹)近日,大安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件监督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违法情形案件。区法院在审理胡某、唐某与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6月25日在四川法制日报“人民法院公告”一栏里登报向胡某、唐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于2014年12月9日向胡某、唐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唐某才知自己被起诉了。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我院申请法律监督。经我院审查后发现,唐某一直在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贡供电公司从事抄表工作,未下落不明。唐某在诉讼阶段居住在成都武侯区,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汤某与唐某父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法院依法通知到了唐某,法院在没有查明唐某下落不明和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情况下而直接采取公告送达,违反法律规定公告送达的情形,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为此,我院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该案,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