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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日讯(宋静瑶)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利用庭审直播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某2017年1月上旬在大安区和平乡胜利村七组兴达汽修厂内,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盗用刘涛的手机并利用微信支付的方式盗走刘某银行账户内存款700余元用于网络赌博,被刘某发现后由黄欢的家人将钱归还。2017年1月23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在大安区和平乡胜利村七组兴达汽修厂内,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再次盗用刘某的手机并修改其支付宝密码,利用转账的方式盗走刘某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元用于网络赌博,在作案的过程中黄欢从其网络账户中返还刘某账户400元。 由于黄某利用新型的网络实施盗窃犯罪,大安法院利用直播庭审,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庭审一体化平台将全案证据以图片、声音、文字等多媒体形式进行了公开展示,有选择、有重点的对屏幕显示的证据进行标示、宣读和说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结合黄欢案发后主动返还盗窃的资金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的情节,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并针对本案利用网络犯罪的特点,发表了网络和科技化使得人们生活更加便捷,但这不是被告人降低犯罪心理成本的理由,虚拟的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个被害人辛勤工作存下来的财产,希望被告能够引以为戒。也希望我们的每一个公民在利用网络便捷的同时能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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