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30日讯(王航宇) “谢谢法官为公司追回这笔工程款,谢谢了!”2017年 3月27日下午,签订完执行履行协议并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申请人自贡某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一脸感激的向法官一再表达自己的谢意。 2012年申请人承建自贡某盐业公司防腐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结算造价260万元。被执行人盐业公司虽然陆续支付了部份工程款,但历时四年仍有64万拖欠未付,申请人遂诉至自贡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自贡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49220.63元、资金利息、仲裁费用31598.42元。该仲裁裁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0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既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针对此情况,执行人员及时启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省内15个金融机构开立有账户,通过分析甄别,执行人员有针对性对其中四家银行账户立即进行了冻结,并传唤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一次性履行全部拖欠工程款,并交纳执行费。协议达成后,申请人当即收到工程余款及垫付仲裁费用。 让安装公司负责人奔波多年,身心备受煎熬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在自贡中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的划上了句号。该案件的迅速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