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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4日讯(张琪)三八妇女节,贡井法院女法官深入农村,下至田间地头,在法律意识最淡薄之地进行法治宣传。在宣传过程中,贡井法院接到一妇女刘某求助,刘某身世颇为可怜,14岁被卖至云南,在云南生下两子后,被警方解救回四川,带着小儿子与云峰村张某再婚。但好景不长,张某因病去世,之后曹某搬来云峰村与刘某同居了10来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近两年,曹某因各种琐事殴打刘某,刘某要求与曹某解除同居关系,曹某虽同意与刘某分手却并不搬离云峰村,刘某惧怕曹某的暴力不得已出走外地打工,现刘某向法院寻求帮助,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房屋,与曹某彻底结束同居关系。 在农村,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存在,刘某因为怯弱有家不能回,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贡井法院的女法官们带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资料深入农村,向广大的农村妇女们详细的解释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告诉她们要勇敢的跟家庭暴力说不,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及时的寻求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法院等机构的帮助。 最后,在法官的支持下,刘某鼓起勇气向曹某提出了搬离房屋的请求,并警告曹某如再对自己进行骚扰和殴打,自己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曹某只能乖乖的搬离刘某房屋,并承诺不再骚扰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