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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4日讯(袁皓)近日,贡井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张兰的父亲因病去世后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尚有应计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共计约5万元。时间过去了几个月,张兰却分文未得。原来,张兰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张明。张兰的父亲在世时先后和张明、张兰的母亲结婚又离婚。虽平日里妹妹张兰与哥哥张明一家关系尚好,常有往来,但面对突如其来的5万元的“巨款”,双方经社区调解后,仍在如何分割这5万元“巨款”上难以达成一致。张兰的母亲遂以张兰名义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割5万元中的50%。 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中,张兰的母亲坚持认为,张兰是未成年人,其学习生活都比已成年的张明需要更多的费用,这5万元理应由其多得,其分割一半天经地义。张明则认为在其父去世后,相应的丧葬费都是他负担的,扣除丧葬费后,对方只能领取到余额的一半,至多从5万元中给付对方2万元。双方意见不和,争执不下。 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其本案涉及的抚恤金等费用不等于遗产。双方作为兄妹,应念及手足之情,不能因为5万元影响了一辈子兄妹亲情。双方的意见都有合理性,既要考虑到哥哥张明支付了丧葬费,也要考虑到妹妹张兰年幼的事实。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兰分得2.2万元,张明分得2.8万余元,兄妹俩最终握手言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