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4日讯(袁皓)近日,贡井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七星公司起诉其前公司员工周真称:周真作为公司总经理期间领取了公司两笔应付款,但并未支付给对方公司。第一笔款有领款单据和转账凭据,第二笔款有领款单等证明,现要求周真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及相应利息。 周真则认为:其在七星公司任职是事实。作为当时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的领款单上签字是审批同意支付,支付与否的决定权在公司法人。其只是按照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告诉称的第一笔款项领款单属实,但转账凭据是自己当月工资,并非公司应付款。第二笔款项中领款人签名不知道是谁,也不知道是否支付。若公司将2笔应付款交由自己处理,那么自己占有应付款后公司财务没有收回相应发票,无法入账。时过两三年,在自己离职时双方已经全面结清账目,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 对此七星公司表示:最近经对方公司提醒付款才发现应付款被占用,第二笔款也不清楚最终由谁领取了,公司财务确有疏漏。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各让一步,由被告周真付给原告七星公司1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案中纠纷虽经调解结案,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商品购销存环节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