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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0日讯(李平 吴明远)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4万余元。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流井区无业男子熊某被该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自贡工商银行本金46141.44元、利息和滞纳金10120.2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4日,被告人熊某向工行自贡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0000元。自2015年9月起,被告人熊某透支信用卡逾期未归还,经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熊某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款项。2015年年底,被告人熊某变更了电话号码,但未告知工行自贡分行,逃避催收。截至2016年5月1日,被告人熊某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46141.44元。2016年5月5日工行自贡分行报案,公安机关于同月11日立案。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熊某透支信用卡本金46141.44元、利息和滞纳金10120.29元仍未归还工行自贡分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