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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10日讯(王东)近日,大安区检察院出台了《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专项监督活动实施办法》,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刑事拘留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司法责任。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院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刑事拘留监督领导小组,确定2名入额检察官为案件承办人,落实办理刑事拘留监督案件责任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全面加强对刑事拘留案件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强化与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案件信息共享,通过三级网建立了刑事拘留案件“大数据平台”,从刑事拘留人员情况、涉嫌罪名、刑事拘留时间、处理情况等方面实现了全程、适时跟踪监控,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安部门,实现了刑事拘留案件信息互通。 三是完善监督手段,依法开展监督。强化刑事拘留监督衔接,通过口头纠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说明未结案件理由通知书》和《监督活动监督建议书》等进行监督,与公安部门协调,通报案件情况,积极引导刑事拘留,共同规范刑事拘留措施的执行。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与公安部门建立《关于刑事拘留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建立案件备案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刑事拘留监督工作常态化。建立刑事拘留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公安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强化工作职责,及时总结交流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经验,确保刑事拘留监督取得实效。大安区检察院将在加强刑事拘留的同时注重人权的保障,逐步实现了对刑事拘留检察监督的精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