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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7日讯(李平 吴明远)自流井区一男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期满后仍不悔改,竟在同一天中午连续三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作案。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孙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2月2日15时许,孙某某窜至高新区荷花池公交车站,尾随王某乘坐17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龙汇隧道车站时,趁王某不被,将其放在上衣荷包内的一部价值490元的白色红米手机盗走。同日下午,孙某某窜至高新区政务中心门口公交车站,趁罗某某不被,用钳子将其放在上衣荷包内的一部价值535元的银色中兴手机盗走。同日17时许,孙某某窜至高新区人人乐公交车站,趁邓某不被,将其放在背包内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223元及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其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各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