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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7日讯(李平 吴明远)自流井区个体经营户陈某因销售假药,近日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陈某租用汇东新区某商场的店面用于经营日杂商行。2015年12月3日,陈某因在该商行内销售假药,被高新区食药监局给予行政处罚,随后陈某又继续销售假药。2016年6月23日,高新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再次在该商行内查获正在销售的“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23种药品。经自贡市食药监局认定,在查获的药品中,包括“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16种药品均为假药。2016年11月11日,陈某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曾因销售假药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仍然继续销售假冒药品,其行为以构成销售假药罪。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