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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7日讯(兰琨 吴明远)巴中市通江县无业男子赵某,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5万多元。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赵某利用QQ、微信、支付宝等工具,在某贷款网站骗得万某等五人人民币共计5457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应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成立,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赵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