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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7日讯(兰琨 吴明远)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编造谎言,骗取财物的男子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余某是沿滩区沿滩镇无业人员,现年35岁,大专文化。2015年10月初的一天在汇东新区某茶坊,向刘某编造一造船厂老板在招标的时候中标,需要人民币8万元保证金的虚假事实。同年11月3日,余某在该茶坊利用其伪造的借条,以该老板名义借钱骗取林某现金人民币8万元。不久,余某逃离自贡。2016年6月16日,余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火车南站乘坐列车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余某的亲属赔偿刘某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