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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井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强化检务督察活动暂行办法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2-21 10:5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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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1日讯(邹才木 吴明远)为切实保障机关内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近日,自流井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务督察活动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督察事项、督察方法、督察措施、督察考核等。

 

该办法规定,检务督察活动所涉及的主要事项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的情况;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禁令情况、警车使用管理、枪支警械使用管理、接待群众来访、执行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检容风纪、重大活动、重要节点以及节假日、检察长交办事项等。

 

该办法规定,检务督察的方法是:参加或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督察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听取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对我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案卷资料、电子文档、财务账册等材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可以暂予扣留、封存;经检察长批准,深入执法办案现场进行督察,或者以其他身份进行暗访;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督察方法。

 

该办法规定,检务督察的措施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决定的行为责令督察对象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队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提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要求行为人停止错误行为并说明情况;对违反枪支、警械、车辆等警用装备使用规定的,立即纠正或暂扣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抗拒督察的,建议暂停其职务。

 

该办法还规定,检务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检务督察现场督察记录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填写《检务督察活动的情况反馈表》下发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要求其按照整改时限反馈结果,并层层签署意见。同时,每季度对督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检务督察报告,并报检察长审定后进行通报。督察结果纳入院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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