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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0日讯(陈波)近日,服刑人员杨某某向贡井法院执行局送来一封感谢信,以感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她的人文关怀和关心帮助。 “尊敬的贡井法院执行局领导和全体法官们:你们好!我是四川省女子监狱二监区503押室服刑人员杨某某,现年60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筱溪街13组……谨以此信带去对贵局的诚挚谢意,我必会常怀感恩之心踏实努力服刑改造,争取早日获得减刑机会,出狱后做一名合格的守法的社会公民。” 杨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罪于2012年12月3日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附加刑处罚金5万5千元。2013年1月16日杨某某被送至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因表现较好,申请减刑,因减刑所涉附加刑的履行情况,其于今年7月写信至贡井法院执行局,请求对其被捕后主动将位于筱溪街13组的房屋委托拍卖所得款项均用于履行附加刑和赃款的悔罪表现予以证明。 2016年10月11日杨某某收到执行局回函,其委托事项已在进行之中,所以,杨某某特书写了这封来自监狱的感谢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