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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1日讯(林柳英)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案件生效后,对被告人家属进行了妥善安置。 2016年7月28日8时许,被告人王文在贡井区筱溪街综合市场将黄某身上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近500元现金和黄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等证件,王文将钱包内的现金拿出后将钱包丢掉。当天,公安民警将王文抓获归案,王文将带民警找回了钱包并连同现金证件等一起还给了失主。 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本是一件极其简单的盗窃案,判决生效后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就已经圆满结案了。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文家中有一父亲年老多病,需要人照料,父亲虽还有一个姐姐,但也已八十几岁高龄,自顾不瑕,更别说照顾王文父亲,平日里都是王文一人在料理父亲的起居生活。现在王文要被执行刑罚,他父亲将面临独居。王文没有工作,父亲也没有存款,两人仅靠父亲每月的低保维持拮据的生活,王文服刑期间完全没有条件雇人照料父亲,倘若父亲一人在家发生了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情况,立即向庭长及分管院长汇报,大家非常重视并马上采取了行动,分头联系区委政法委、民政局、福利院以及王文父亲所在的社区、街道,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王文父亲的其他亲属。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将王文父亲妥善安置在了福利院。王文服刑中得知父亲现在的情况后非常感动,他很感激各方为他父亲的付出,也深深认识到自己不该误入歧途,表示服刑完毕后会好好做人。 法律是公正的、冷酷的、威严的、不留情面的,但法官是凡人,有血有肉、有爱有恨、会同情、会赞许,他们不会逾越法律,但会合乎理法的为当事人考虑和争取。大家要相信,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以上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