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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21日讯(曾云怡)近日,贡井法院审结了一起两女子因琐事发生争斗双双受伤的身体权纠纷,法院根据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林某得知刘某介绍给自己的男朋友和刘某本人曾有过关系,气愤下遂和朋友一起到刘某店里质问她,不想双方发生争斗,林某在争斗中被刘某咬伤手指,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对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林某便起诉来院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刘某收到应诉材料后提起反诉,称刘某说的不属实,自己也因此次争斗受到伤害,要求林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事发时和另外两人一起到刘某店内与刘某发生口角,刘某拿起手机准备报警时,林某为抢夺手机率先出手去抓刘某,随后二人发生抓扯,打斗中刘某将林某左手小指咬伤,林某将刘某的脸部抓伤。事后林某和刘某均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法院认为林某与刘某在此次纠纷中均未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待,因林某率先动手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林某具有主要过错,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刘某采取过激方式将林某左手小指咬伤,亦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家发生矛盾纠纷后一定要冷静对待,不要冲动行事,不要采取过激方式计划矛盾,更不要侵犯他人权益,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