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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17日讯(徐邦杰)近日,一起涉及彝族同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荣县法院道交法庭依法达成调解协议。当法槌落下那一刻,两位彝族同胞兄弟激动地说:“谢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的尽职尽责,我们的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呀,谢谢你们!” 2016年2月15日,被告胡某某驾驶摩托车在望佳镇麦子山村1组路段与惹格拉某驾驶并搭乘克其古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克其古某、惹格拉某、胡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荣县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惹格拉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克其古某、惹格拉某所受伤害经鉴定均为十级伤残。胡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尚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荣县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10月12日,荣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行普法释法工作,依法对伤者的赔偿金额进行审核计算,并通过多方协调妥善化解了克其古某、惹格拉某在荣县某医院住院期间拖欠的一万多元的医疗费,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克其古某各项损失55400元,对另一名伤者惹格拉某直接理赔54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