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

|

体育健康 环境卫生 汽车交通
乡镇旅游 教育培训 医疗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自贡   >  司法行政

酒后驾车导致三人受伤大安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1-23 12:03来源: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进入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特快

四川新闻网自贡1月23日讯(李平 吴明远)酒后驾车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月15日中午,家住大安区和平乡的无业男子何某,在沿滩区黄市镇一朋友处吃饭时饮酒。当天下午,何某在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乘朋友张某某、蔡某某、刘某一起返回贡井区。当日16时45分,当该车行驶至自流井区舒坪镇境内的一省道上时,由于酒后驾车,未做到规范操作,安全文明行驶,致使该车右前轮撞到道路右侧花台,导致车辆右前轮和右后轮爆胎,造成三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何某为逃避法律责任,电话联系其一朋友到事故现场顶替其为该车驾驶员。民警将顶替人带走调查后,何某离开现场。次日中午,何某主动到自流井区舒平交通中队投案,并如实交待了事实经过。经事故认定,何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张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一级,蔡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刘某伤情属轻伤二级,何某赔偿张某各类费用124692.63元;赔偿蔡某某医疗费用6185.09元;赔偿刘某医疗费用5071.51元。

 

四川新闻网首页 自贡频道首页 收藏本站 打印本页 编辑:肖伟

 
 
|
关于我们 服务范围  广告服务 网站合作  专家顾问团 网站招聘 版权声明 法律顾问: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108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