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自贡1月11日讯(伍平卿川 吴明远) “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脱贫。”在这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面前,自贡市检察机关准确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市委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大力开展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保证脱贫、扶贫政策落地,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畅行“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受到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近日,记者前往市检察院和富顺县检察院,对当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及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开展集中打击专项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并在此公开披露几起典型案例,以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 案例一:欺上瞒下套取国家惠农扶贫专项资金 2015年3月,富顺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初步调查后,以涉嫌贪污罪对该县某镇财政所所长贾某某、民政办主任任某某、某村主任鲁某某、村文书张某四人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贾某某得知国家要在该镇某村实施白鹅养殖和蛋鸡养殖项目,便联系任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鲁某某和张某共谋,采取隐瞒的方式,故意向该村农户隐瞒国家实施该项目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的真实用途和相关政策,也未经农户知晓和同意,就以该村56户农户的名义,向相关部门上报了白鹅和蛋鸡养殖申请,随即又利用其两名村干部的身份,以村上办养殖业的名义,上报资金拨付资料,从中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165万元,用于该四人个人合伙投资,从中渔利。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检察官评析:这几年,国家为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户,分别给予每户3.6万元和5500元的资金补助。然而,有些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私欲膨胀,觉得其中有文章可做,便通过虚报骗取等手段,相互串通,利益均沾,骗取和冒领国家专项资金,造成窝串案频发,社会影响恶劣。通过积极查办该类案件,对将国家惠农扶贫资金当作“唐僧肉”进行蚕食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同时,针对惠民资金,检察机关提出了严格财务管理,落实公开监督等检察建议,确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 案例二:冒名申请非法占有危房补助 2011年12月以来,富顺县检察院在该县有关部门和基层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将办案中追回的国家下拨给基层群众的D级危房等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重新发放给农户,并督促乡政府加大对财政扶贫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国家惠农资金安全,真正使扶贫资金用到扶贫攻坚上。 2015年8月,富顺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镇村主任刘某某有贪污国家对农村贫困人员下拨的D级危房补助款的犯罪嫌疑。该院从调查研究入手,查清了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某亲戚的名义,向政府申报2011年至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后将国家拨付给该亲戚的危房建设补助款1.6万元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随后,该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将追回的涉案款全部发还。截止目前,富顺县检察院已监督发还专项扶贫资金23万元,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启动审核项目资金420万元。 检察官评析:D级危房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住房改造所给予的相应补贴,是国务院下发的一项惠民政策。但是,近年来,为满足贪婪欲望,一些乡镇村组干部经不起考验,大肆追求物质利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将惠民工程作为自己中饱私囊的工具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刘某某贪污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不仅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部门,一直坚持“抓小抓早”,同时,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案例三:收受财物为承包工程开绿灯 2016年4月,富顺县检察院主动出击,深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依法对该县某镇党委书记张某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某分别利用担任富顺县某乡乡长、某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该镇两个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工程和某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中,接受工程承包方的请托,为其在项目的取得、补助款的拨付、拆迁协调、青苗补偿等方面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贿赂共计41.8万元。案发后,在党的政策感召和国家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某认罪悔罪,退清了全部赃款。近日,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官评析:张某某作为党培养多年的一名农村一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本应以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为己任,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切实把每分每毫扶贫款落到实处,真正为农民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然而,他却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认识不深刻,滋生以权谋私、贪图享乐思想,平时经常与某些承包商吃吃喝喝、打牌玩耍,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案件还反映出张某某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乡镇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甚至监督缺位,致使其职务犯罪发生。更严重的是,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不断加大重点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的惩防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 案例四:泯灭良心侵吞五保户补助金 2016年10月,富顺县检察院在配合民政部门走村入户、认真核对低保金发放落实情况时发现,该县某镇政府规划建设中心副主任吴某在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一五保户办理了五保补助并将其补助资金存折长期占用使用,侵吞五保户补助金。后经立案侦查查明,早在2006年,该镇某村向镇上为无儿无女、年满六十周岁、经济条件困难的孤寡老人刘某某申报了五保户补助资金。当时在该镇从事民政工作的吴某从县上领回了刘某某的五保户补贴存折。但是,刘某某本人不知道他的五保户申请已经办理成功,也没有任何人过问此事,连村上的干部也不知道那个存折在吴某手里。2010年,因刘某某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村上又为他申请到了低保待遇才勉强维持生计。为了满足个人私利,吴某从2006年至2016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一直占用着刘某某五保户邮政储蓄存折上的“救命钱”,想用就用,想取就取。今年国庆节之后,吴某被组织觉察,才主动向镇党委交代了此事,随后向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交出了他一直非法占用的刘某某的五保户储蓄存折。 检察官评析:本案中,吴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镇政府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实权在握,拥有全镇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各项灾情报送的初核、报批等权力。而且,随着国家涉农惠民救灾救助政策的增多,上级划拨的救助资金越来越多,有些乡镇、村组干部把国家的补助资金,甚至五保户的救命钱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非法侵占,据为己有。特别是从事救灾救助工作的农村一线党政干部,更应该心系群众,为民谋利,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否则,将会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激发,造成不可避免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正在积极创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5件40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9%和49%,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茅。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腐黑手,保障扶贫资金走通“最后一公里”,已成为我市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