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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1月10日讯(王东)近日,大安区检察院将2017年确定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年,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努力争创全省、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检委会办事机构。确定法律政策研究室为检委会办事机构,配备1名员额制检察官和1名书记员。配齐检委会专职委员,履行专委职责。规范委员的选任工作,兼顾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部门配置,优化委员结构。提高委员素质,强化业务培训,会前典型案例分析,加强对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委员的决策能力和实践验。 二是加强检委会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制度、议题提请制度、会前审核制度、议题审议制度、办案制度、业务分类指导制度、决定执行和督办制度、列席检委会制度、委员履职考核制度、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案件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编外委员和列席委员制度等,全面推进检委会制度建设。 三是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议案内容,按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委会只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涉及检察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承担责任。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均按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规定程序一律不得进入审议范围。严格规范讨论程序,严格按照承办部门汇报情况、回答委员询问、自由讨论、正式发言、宣布决议、核对签字,做到发言有序,慎重对待。严格规范讨论关键,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应当抓住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汇报,检委会委员对重点、难点、疑点进行讨论,从而确保讨论充分,决策高效。 四是强化检委会督查职能。建立议题反馈机制,按规定承办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将执行的情况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反馈给法律政策研究室,并要做好存档备查。建立督查办法,全程监控检委会决定执行的情况,对发现执行不力、不准、不及时的,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跟踪督办检查。建立检委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追责办法,确保决策公正严明、民主有序、科学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