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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首例新型交易方式贩毒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死缓
邓维聪 □记者 李联宽 /文
本报讯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蒋某某、廖某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某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给予了王某某等其他三被告人相应的刑事处罚。
2006年1月至9月15日,蒋某某和廖某某夫妻俩在成都采取电话预定毒品的方式,分别与自贡、巴中等七地市的王某某等16名毒贩联系,贩卖毒品海洛因。
在毒品交易前,各地毒贩均要按照蒋、廖二人的要求,先把毒款汇入指定的四个银行帐户上。然后,蒋、廖再采用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特快专递或者亲属转交等形式,贩卖毒品海洛因1860余克,交易次数达到243次,获款64万余元。案发时,警方查获毒品海洛因13.82克。
蒋某某、廖某某夫妇贩卖毒品案呈现出以成都为据点、交易辐射面宽、交易频繁、持续时间较长等特点,因此该案社会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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