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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发展
财税政策支持
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出口创汇等项目。
新材料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对自贡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新材料产品,经市新材料基地办和市财政局审定,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按新材料产品或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超过上年部分的50%资金扶持政策。
鼓励新材料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改项目时优先推荐和安排。凡列入国家、省新产品计划或重点科技项目支持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按3年计算、省级项目按2年计算,按项目产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鼓励新材料技术方面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鼓励新材料企业、高校、院所以股份制、委托、成果转让、知识产权等方式建立产学研技术战略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培养人才等。市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技术战略联盟承担的项目。
新材料企业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批准,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所得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材料企业引进国外或市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经市新材料基地办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材料产业发展
完善融资机制
尽快研究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企业以互保、联保、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金融信贷和结算的途径;将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库,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通过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推介会等方式进行银企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新材料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及出口创汇;鼓励新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条件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扩大融资能力;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构,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引导机构所投资企业的并购活动,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机构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机构所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快新材料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发展
承接产业转移
加快建立政策统一、公开透明、高效通畅、内外贸合一的流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自贡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品牌和资源、技术优势,承接上、下游企业向我市转移,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新材料产业;建立完善新材料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发挥驻外机构的桥梁、窗口作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建立新材料产业招商项目数据库,重点针对国际知名大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招商工作,力争在新材料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引进上实现突破。
新材料产业发展
各项要素配置
加强新材料高技术领军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强化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立企业科技人才激励制度。采取技术折股、股权出让、奖励股权、技术奖励或分成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人才激励制度。
对新材料企业生产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材料企业新建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企业用地采用租赁方式的,其租赁金按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及租赁金标准最低限收取。
对新材料企业在用电指标上实行倾斜,优先保障枯水期用电,确保新材料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用电需要。
做好新材料骨干企业天然气用气计划安排,用气指标向其重点倾斜。在达到国家能耗与环保标准的情况下,保障新材料骨干企业生产和项目的用气需要。
对新材料企业的物资运输给予优先保障。将新材料骨干企业列入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公路、水路上提供优质服务,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本报记者欧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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